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于 2025-08-10 15:5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3.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4.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 。
  5. 纳税人发生上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出具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